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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深圳市韬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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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10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的|重庆房地产培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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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 有 效 期:201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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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一品牌【韬远】深圳市韬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06年起,就一直专注于房地产行业培训。2012年,深圳市韬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托在地产行业十数年的沉淀,整合地产优质资源,继续扬帆起航,在新领域实现新突破! 韬远咨询,与来自品牌地产企业的五十余名专家团队,一起分析总结了以往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并实时引进、吸纳了优秀地产企业人才建设方面卓有成效的经验成果与方法论,研发并推出了我们立足于更高层面、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房地产人才培养计划!
房地产培训公司解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开发产品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销售成本可以按规定在当期直接扣除。开发产品的建造成本是指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的间接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开发产品的建造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成本对象中。间接成本能分清负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成本对象中;因多个项目同时开发或先后滚动开发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则应根据配比的原则按各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等方法配比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成本。下列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扣除:
一、销售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应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
1.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实际发生的,直接摊入相应的成本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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